1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2建立公墓地点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林地,不得建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以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3经营性公墓审批单位 3.1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3.2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3.3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4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4我国公墓类型 我国公墓的现有经营体制分为国有、联营和民营三类,其中联营也大部分为民政部门控股,民营公墓一般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用地。 5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 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6 “护墓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目的和骨灰存放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年满20年之后的骨灰,按照当初购置墓地总价的5%-10%缴纳管理费。区别于目的的使用年限,墓地的使用年限根据土地的性质、用途不同一般可以分为20年、50年、70年。 更多相关殡葬知识咨询及墓地购买可联系陈经理:15325881447